【业务指南】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业务
2025-04-09 11:23:36 浏览次数:
一、政策规定:
缴存基数或比例变更:每年仅可变更1次,需在公积金缴存年度开始前(每年7月1日前)完成。
个人信息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不能代办。
注:《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试运行一年,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二、所需材料
线上办理:直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新身份证、户口簿等);
线下办理:
(1)《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在公安机关变更关键信息的,需提供)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推荐):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操作;
特殊情况下可至赤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