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一、缴存基数:
下限:按赤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本地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地区类别划分为两档:二类地区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其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三类地区包括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其最低工资标准为2140元);
上限:不超过赤峰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4141.75元)。
注:《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试运行一年,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二、缴存比例:5%-12%,自主选择。
三、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 2(以元为单位)
四、缴存方式:
1、按月扣划缴存(自动缴存):
与赤峰公积金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关联银行卡并约定月扣划缴存金额。于每月 10 日至 20 日期间执行扣划缴存(每月 20 日后签约的,次月执行扣划缴存)。
2、线上自主缴存(手动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使用按月扣划缴存时,可通过线上渠道,按照约定的月缴存额线上支付至赤峰公积金指定账户,并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当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1.50%),利息归灵活就业人员所有(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连续欠缴3个月且催缴无效的,账户将被封存;如继续缴存,应当向赤峰公积金申请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