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2025-04-09 11:50:00 浏览次数:
一、政策规定
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络主播等)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职工从单位离职,可以转至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继续缴费。
注:《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试运行一年,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二、办理条件
(1)在赤峰市辖区内工作或居住,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在全国任一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注销。
注:每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有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推荐):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自由职业者开户申请”→填报开户信息→在线签订《赤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线下办理:特殊情况下,携带材料至赤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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