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作用,防范资金风险。按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相关政策。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及支取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差别化贷款及提取政策,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行“既认房又认贷”政策,细化了贷款利率、支取有效期等要求,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同时,此次调整,进一步优化业务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平,坚持在各项业务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与调整前的主要变化点有哪些?
1、本次政策调整贷款类主要有五个变化点:
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既查贷款次数、又查房源套数。
“房源套数”指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户籍地及购房地名下房屋套数,如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房屋,也要作为核实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套数的依据,结合夫妻双方房户籍地及购房地房源证明一并确定房屋套数。
“贷款次数”指在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征信系统内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以家庭为单位,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调整了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申请办理期房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③调整了贷款比例。
申请办理期房、现房及二手房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比例均提高至80%。
④调整了贷款利率。
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执行第二套贷款利率。
⑤简化贷款手续。
购买中心城区住房申请贷款,无需再提供喀喇沁旗房源证明。
2、本次政策调整支取类主要有三个变化点:
①调理了购房支取限制。
以家庭为单位,已经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或两次购房支取的,不再予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
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予办理购房支取业务。
②明确了购房支取范围。
只办理在夫妻任意一方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地市级范围)购房的支取业务。
③调整了购房支取期限。
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申请支取有效期限均调整为一年内,期房、现房以首付款发票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交易后发票时间为准。
④调整支取手续。
购买期房办理支取的,首付款发票比例调整为最少20%。
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房源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简版征信(近1个月内)。
四、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9年9月20日施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http://gjj.chifeng.gov.cn/bwwj/112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