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大疾病
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二、办理条件:
1、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一个自然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病种,以银保监会规定的28种疾病为准。具体包括:恶性肿瘤(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音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存在患者医药费用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金额达2.5万元(参照《赤峰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上的,可按实际超出2.5万元以外的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千位);
4、医药费发票有效期:自办理出院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
5、本政策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此日期之前的医药费发票不在范围之内;
6、满足亲情支取条件的,为同一患者支取公积金总额度不能超出个人自费部分减去2.5万元。
注:其他条件:
1、提取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2、提取人夫妻双方不能是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参与还款人;
3、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不能是冻结、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使用状态。
三、办理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2、医药费专用发票;
3、医疗报销凭证;
4、身份及关系证明:
(1)为患者本人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为配偶提取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为父母提取的:缴存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证书);
(4)为子女提取的:缴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证书)。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八、办理地点
市中心本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阿旗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左旗业务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右旗业务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林西业务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克旗业务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城热力东500米路南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翁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喀旗业务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宁城业务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敖汉业务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红山业务部:赤峰市红山区铭信佳城3号楼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松山业务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诚大厦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元宝山业务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九、联系电话:
市中心本部:0476--12329---转提取科
阿旗业务部:0476-7232789 左旗业务部:0476-2313366
右旗业务部:0476-6221326 林西业务部:0476-5327166
克旗业务部:0476-5263880 翁旗业务部:0476-6328308
喀旗业务部:0476-3998378 宁城业务部:0476-4272050
敖汉业务部:0476-4341982 红山业务部:0476-8335620
松山业务部:0476-8472032元宝山业务部:0476-3559206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