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清单
2022-01-20 15:30:48 浏览次数:
中共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内容 |
履责时间 |
1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
2022年4月底 |
2 |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建立主体责任传导链条,形成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
2022年4月底 |
3 |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 |
长期坚持 |
4 |
执行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
长期坚持 |
5 |
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门难进、脸进看、话难听、事难办”机关作风问题、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开展整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长期坚持 |
6 |
对照“两化问题清单”中的11个方面56个表现形式查摆问题,制定个人问题整改台账 |
2022年5月起 |
7 |
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
长期坚持 |
8 |
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
长期坚持 |
9 |
加强本单位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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