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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被严惩

2019-09-29 14:57: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常德住房公积金网站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日前,湖南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常德中心”)印发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相关单位执行。

  办法规定,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属于“骗提”行为;以欺骗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属于“骗贷”行为。具体包括虚构身份、婚姻、房产信息或者虚构其它虚假材料提取或贷款。

  常德中心各管理部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时,若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应立即留存资料,暂停办理业务,并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案。资金发放后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立即立案并调查核实。经核查不属于骗提骗贷的,按程序继续办理业务;对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作出处理决定,向申请人下达处理决定书;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收到处理决定书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完成复核,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原则上中心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常德中心可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该行为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纳入不良登记后,中心可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将骗提骗贷行为书面报送其工作单位和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入“黑名单”,并通过中心官网等媒体曝光。资金已经发放的,要求申请人在处理决定书下达10日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追回。对协助申请人骗提骗贷的单位、中介机构、个人将曝光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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