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缴存职工停缴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一、政策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予以封存并注销:
1、缴存人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
2、职工与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3、职工单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的。
二、办理条件
原缴存单位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
(二)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第一条情形的按需准备以下材料:
1、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决书);
4、出境定居(包括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5、死亡证明。
(三)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第二条情形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止工资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如手续齐全,即办即结。
(二)线上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六、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八、办理地点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阿旗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左旗业务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右旗业务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林西业务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克旗业务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城热力东500米路南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翁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喀旗业务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宁城业务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敖汉业务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红山业务部:赤峰市红山区铭信佳城3号楼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松山业务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诚大厦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元宝山业务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九、联系电话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阿旗业务部:0476-7232299 左旗业务部:0476-7868691
右旗业务部:0476-6221320 林西业务部:0476-5327199
克旗业务部:0476-5263880 翁旗业务部:0476-6331760
喀旗业务部:0476-3998368 宁城业务部:0476-4272050
敖汉业务部:0476-4341982 红山业务部:0476-8337004
松山业务部:0476-8472039 元宝山业务部:0476-3559206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