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缴存单位开户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一、政策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包括试用期人员),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就业人员。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者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大陆(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一)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者;
(三)在大陆(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三、所需材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开户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人员编制证或新进人员工资审定表;
5、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单位开户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费备案审核表》;
5、公积金汇缴清册。
※ 以上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如手续齐全,即办即结。
(二)线上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八、办理地点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阿旗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左旗业务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右旗业务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林西业务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克旗业务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城热力东500米路南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翁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喀旗业务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宁城业务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敖汉业务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红山业务部:赤峰市红山区铭信佳城3号楼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松山业务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诚大厦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元宝山业务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九、联系电话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阿旗业务部:0476-7232299 左旗业务部:0476-7868691
右旗业务部:0476-6221320 林西业务部:0476-5327199
克旗业务部:0476-5263880 翁旗业务部:0476-6331760
喀旗业务部:0476-3998368 宁城业务部:0476-4272050
敖汉业务部:0476-4341982 红山业务部:0476-8337004
松山业务部:0476-8472039 元宝山业务部:0476-3559206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