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进一步说明
2023-08-04 16:19:54 浏览次数:
根据住建部领导最新讲话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22年12月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我中心自8月1日起执行住建部“认房不认贷”政策。
关于“认房不认贷”的具体含义,说明如下:
1、公积金缴交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以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2、审核的自有住房套数仍然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
以此说明为准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