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职责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归集科。承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线下单位开户、缴存、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封存、托管、转移等业务。
三、提取科。负责市本级职工线下购房、建房、大修住房、退休等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审批工作。
四、信贷科。负责市本级公积金线下贷款的审批、签约、发放等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管理费用的日常核算、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公积金系统职工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核算缴交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调拨及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方案,负责与审计部门的衔接工作。
六、稽核科。制定年度公积金业务稽核工作计划以及稽核方案,对全市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定期稽核。
七、信息化建设科。负责公积金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运维,以及全市公积金数据信息备份及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工作。
八、贷款清欠科。负责清理全市公积金逾期贷款并协调各级法院做好逾期贷款的起诉及保全工作。
九、线上业务科。承担全市公积金线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咨询、办理等,并承担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十、下设红山区业务部、松山区业务部、元宝山区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业务部、巴林左旗业务部、巴林右旗业务部、林西县业务部、克什克腾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业务部、喀喇沁旗业务部、宁城县业务部、敖汉旗业务部等12个分支机构。按照法人内部授权,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审批发放工作,落实和执行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负责人:刘刚
办公地址:大明街15号
联系电话:830301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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