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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5-01-03 17:00:03  浏览次数:

线下办理

 

一、政策规定

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二手房土地性质为出让;

以家庭为单位,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二套住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夫妻双方赤峰市范围内缴存地及购房地住宅套数为准;

所购住宅为期房或现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两者任意一个不超期限即可)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宅为二手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征信信息以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的机构版征信为准,贷款已结清但征信未更新的需等待征信更新;信用卡当前不存在逾期;征信报告上显示借款人及配偶有其他债务的,贷款按月还本付息的,需从借款人每月还贷能力中扣除该贷款的每月还款金额;贷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需从借款人可贷额度中扣除该贷款使用金额。根据征信逾期情况降低最高贷款比例;超出公积金还款能力规定范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1、贷记卡存在近 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 6 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2、商业贷款每月还款额超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

3、商业贷款每月还款额和公积金贷款每月拟还款额相加超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

4、48个月内存在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的;

5、两年内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根据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降低最高贷款比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1、4年内公积金单笔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的;

2、两年内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借款人及其配偶为他人担保的,担保金额超过夫妻双方家庭年收入总额的,不予办理贷款;未超过家庭年收入总额的,在计算公积金可贷金额时扣除担保金额;该笔担保在人民银行征信体现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等情况的,不予办理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或担保已结清的,需等待征信更新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公积金缴存职工自首月缴纳公积金日期起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满180天。

首付款发票金额不低于20%,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期房、现房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为准,二手房房屋总价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或购房发票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并结合市公积金评估价,以其中最低值为准)。

夫妻双方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

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三)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贷款需提供异地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

1、借款人本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异地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可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登录后申请。

)购房手续

1、所购房屋为期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原件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

2、所购房屋为现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契税税票。

※ 契税税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

3、所购房屋为二手房,过户前至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已通过网签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契税税票。

※ 契税税票由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

(五)优惠政策相关手续

1、符合多孩政策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出生证明;

2、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缴存职工需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

银行卡

借款人须提供一张以本人身份开设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所发行的Ι类银行卡(可优先选择工资卡所在银行)。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持上述材料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业务主借款人必须到场,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授权公证书。

、额度测算

最高贷款额度按以下政策取最低值

1、国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单笔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私企(非国企、央企)职工按照私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10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元。

2、符合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或人才引进等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上浮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根据人民银行征信及公积金贷款信用情况,2年内单笔贷款(信用卡)还款明细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12期以下的,贷款额度下降10%;12期(含)以上24期(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下降20%;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6期以下的,贷款额度下降30%。

4、申请贷款的房屋公积金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包括亲情提取),二手房不得超过评估价和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或购房发票中的最低值。

贷款年限计算

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最长借款年限)。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女性职工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干部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60周岁。(征信逾期影响贷款额度的,不予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金额计算

根据可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按照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计算出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额,并满足以下公式:

(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额+征信负债月还款额)≥(夫妻双方月收入-到期还本负债金额)×(50-60)%

(征信情况存在逾期且影响贷款比例的,按50%核算;无逾期记录或存在逾期但不影响贷款比例的,按60%核算)。

收入认定

月收入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当前缴存基数核算;私营企业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按最近三个月平均缴存额核算;未缴存公积金的以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或银行工资流水核算。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1—5年(含5年)年利率2.35%

               6年以上年利率2.85%

二套房:1—5年(含5年)年利率2.775%

               6年以上年利率3.325%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八、办理时限:

自贷款人取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后,并录入贷款系统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放款。

九、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十、办理地点: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阿旗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左旗业务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右旗业务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林西业务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克旗业务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城热力东500米路南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翁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喀旗业务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宁城业务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敖汉业务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红山业务部:赤峰市红山区铭信佳城3号楼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松山业务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诚大厦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元宝山业务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十一、联系电话: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阿旗业务部:0476-7232299      左旗业务部:0476-7868691

右旗业务部:0476-6221320      林西业务部:0476-5327199

克旗业务部:0476-5263880      翁旗业务部:0476-6331760

喀旗业务部:0476-3998368      宁城业务部:0476-4272050

敖汉业务部:0476-4341982      红山业务部:0476-8337004

松山业务部:0476-8472039      元宝山业务部:0476-3559206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5号

邮政编码:024000    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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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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