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登记
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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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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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缴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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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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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
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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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即办即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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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缴存单位录用、调入新职工的,可以申请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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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业务受理时间(旗县区业务部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作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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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增明细表》及新进人员工资审定表。 (二)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增明细表》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费备案审核表》。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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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一)线下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如手续齐全,即办即结。 (二)线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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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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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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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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