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核定
汇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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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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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汇缴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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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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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即办即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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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汇缴之前需核定当月缴存职工人数及月缴存金额。 2、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先在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公积金网厅办理当月汇缴金额核定,再按已核定的汇缴金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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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业务受理时间(旗县区业务部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作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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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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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一)线下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当月汇缴人数及金额核定。 (二)线上办理流程:公积金网厅点击“汇缴核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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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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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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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