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缓缴
缴存单位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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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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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缴存单位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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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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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即办即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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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单位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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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业务受理时间(旗县区业务部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作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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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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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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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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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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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