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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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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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缴存比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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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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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即办即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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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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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业务受理时间(旗县区业务部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作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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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办理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4、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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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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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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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市直业务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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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市直业务部:0476--12329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3号